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职称动态

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来源:广西职称评审网 www.921197.com (咨询电话:130 7775 2027 庞老师 微信同手机号)| 发布时间:2024-06-14| 浏览次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评定标准:高级工程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较强,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创新工作中业绩突出;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服务。

以下情形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五)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的,评审结果无效。上述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五)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流动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或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2项,其中第(一)到第(十)条至少具备1项。如不具备第(十一)条到(十六)条任一条的,须补充提供本人撰写的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或与申报专业一致,围绕本单位、本工作,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实验报告、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专项及技术报告等材料1篇(如属合作成果,须排名第1),且上述成果得到实质性应用。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7位);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位)(奖项须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

(二)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5),完成省(部)级以上大型工程、科技研究项目1项或市(厅)级上述项目2项以上;或完成较大工程、科技研究或质量攻关项目2项以上,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生产科研实践中实现技术性突破,解决过较复杂行业技术难题;或完成重大技术改造、先进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1项以上;或完成本行业有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新系统、新应用平台等的研发、设计、建设、应用等工作1项以上;或在设计、施工、大型设备(网络)运行维护中,解决重要技术难题2项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1项以上或市(厅)级2项以上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评估、实施方案等研究项目;或参与行业和企业的科技咨询、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科学普及、科技进步(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或重要技术文件2项以上,获得采纳并正式发布实施,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参与编写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5)编写地方标准(规程)、工法1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六)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排名前3),或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2件以上(第一发明人),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软件著作权3件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均须提供产业化应用和转化效益证明)。

(七)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3)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或4项以上小型企业的质量、计量、特种设备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工作;或主持编制本单位质量振兴计划,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八)作为技术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称号认定(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九)受中方企事业等单位委派,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为畅通双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国外工作2年以上,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科学技术输出、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十)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一级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

1.代表本地区或本企业参加市(厅)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2项,或获得市(厅)级二等奖5项以上;或取得市(厅)级以上“技术能手”等职业技能荣誉称号或市(厅)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2.作为企业本职业(工种)骨干技师,提出企业重点产品制造、安装、维护等高难度复杂工艺技术的创新解决方案,并主导方案的实施。

3.指导和培养的高级技师参加市(厅)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得表彰奖励(须提供师徒关系证明)。

4.运用特殊技能完成特别复杂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果,经业务主管部门或技术评审机构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十一)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十二)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是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十三)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须提供论文宣读证明)或咨政报告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以上。

(十四)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1篇以上,获得上级部门的采纳和认可,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五)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由本人撰写的与申报专业一致,围绕本单位、本工作,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实验报告、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专项及技术报告等材料1篇(如属合作成果,须排名第1),且上述成果得到实质性应用,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获得上级部门或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十六)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解决企业本职业(工种)特别复杂的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申报人主导方案实施的相关证明。

第七条破格条件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现任职称3年以上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工程领域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三)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第八条 附则

(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三)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温馨提醒→→→:广西职称评审网(添加手机\微信:130 7775 2027 庞老师微信同手机号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转载请保留出处和链接!

广西职称评审网(www.921197.com)—专业评审正规机构十二年·通过率高·服务好,欢迎单位企业或个人前来咨询(免费咨询,赠送一份申报指南),谢谢!!

Copyright©2002-2021 广西职称评审网(www.921197.com)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RRZCMS桂ICP备15002764号-97
广西职称评审网(www.921197.com)专注广西职称评审服务十二年 服务好 通过率高,靠谱!! 广西职称评审,广西工程职称评审,南宁职称评审,南宁职称代评,广西职称论文,广西职称论文发表,广西职称评审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