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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22年南宁市职称评审开始啦,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时间

来源:广西职称评审网 www.921197.com (咨询电话:130 7775 2027 庞老师 微信同手机号)| 发布时间:2022-06-15| 浏览次数:

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可申报: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二)无职称直接申报或破格申报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无职称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且有对应的社保佐证信息。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后,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以下职称,相关学历(学位)、资历、业绩要求,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三)款规定。

4.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

5.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桂人社规〔2021〕12号)规定执行。

6.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7.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中的一项条件,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并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三)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四)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延退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从2022年往前推算,申报资历年限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含未定等次)的。

6.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7.下一级职称不符合取得职称当年资格条件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学历、资历、能力、业绩、论文著作等申报条件以各系列评审通知为准。

(二)继续教育条件。申报前需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解读》的学习任务。2022年前,申报资历年限内各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报途径

(一)在职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依法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无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影视、美术、动漫、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民营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民营企业如选择自治区相关评委会评审的,需经我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推荐。

(三)申报人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四)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中直驻邕单位或外省市驻邕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不得多渠道申报。如选择向我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由南宁市发文发证),须由该单位所在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市驻邕单位总部(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就该驻邕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1),并报相应评委会对应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六)市外人员按规定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申报评审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在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模板详见附件2),并经自治区(市县区)职改办按权限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相应系列高(中初)级评委会评审。我市人员申报我市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委会的职称时,应按委托评审程序办理手续。

(七)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当进行职称转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实行申报材料清单制。各系列主管部门应对照评审条件及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梳理申报人需提供的材料,完善申报材料清单。清单要明确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并在评审部署文件中一并印发,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要进一步整合证明材料,需同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二)实行网络化申报。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指导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1.高级职称通过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申报。

2.中级、初级职称通过南宁市人社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申报。

(三)申报推荐要求

1.个人申报。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上传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历信息。申报人正式申报前应登录学信网查询学历,对能查询的学历,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对无法查询的,还须提供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查询个人档案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已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无需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社保信息。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近6个月(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

在南宁市或自治区参保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在其他地方参保且可通过网络核实的,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核查途径,并上传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委托函(附件1或附件2)。

5)论文著作信息。申报人按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发表的论文著作,具体要求以各系列评审条件为准。论文著作包括已发表(即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未发表的(含决策咨询类信息、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

2.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政府所属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单位应按规定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不少于5人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负责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审议(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要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投票结果和公示情况。

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受工作单位委托,也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上述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可以由相关行业协会履行上述程序。

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即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并由政府所属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将专家鉴定意见填入申报系统,并将其职称证书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5)对已发表的论文,由单位按规定核查其真实性有效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6)申报人有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3.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4.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存在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不符合基本条件、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问题的材料报送评审。要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各系列职改办应从严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时间安排

6-8月

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

9-10月

各评委会接收审核阶段

10-11月

各评委会评审阶段

11-12月

市职改办集中复核和公示、评审结果确认、发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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