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1年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助理工程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撰写论文、专业技术报告或总结;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三)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员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立项的科研项目。
(二)参与制定、修订行业(地方)规划、标准、规程、规范等,或参与编制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项目计划、技术管理规程等。
(三)参与企业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等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四)参与企业重要设备或网络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改造、管理等工作,保障设备或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独立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成绩。
第六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员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结合工作实践,独立撰写专业论文、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技术总结等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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