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社厅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2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中小学二级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4.中专毕业,并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一)育人工作。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任现职以来,有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二)教学(教研)工作量。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完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完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三)教学改革要求。
教师能积极参加教学改革,能结合教学开展学科综合实践、科技、艺术、体育、劳动等课外活动或心理健康、共青团、少先队等活动,效果良好。
教研员主讲1次以上教师培训课,或承担1次以上教学专题讲座或公开课,或组织1次以上教学研究经验交流会,或推广1项以上先进的教育科研成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在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教育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二)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1.任教受学生欢迎,所教班级学风纪律好,学生成绩有进步。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教师校级教学能力考核评为合格或获得校级本学科教学业务评比三等奖以上奖励。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与校本教研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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