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广西职称评审政策迎来重大变革。若您对这一变化毫不知情,不仅可能导致职称评审失败,即便成功获评,换工作单位时也可能面临职称失效、需重新转评的困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发布的通知,已施行五年的广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19〕47 号)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同时启用新的评审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显示,广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在多方面都有调整。其中,最为关键的变化当属第四条:实施分类评价,设置全区城乡通用中小学教师职称和乡村教师职称两个类别。
此前,中小学教师评职称虽区分城市教师与乡村教师,申报条件也有所不同,但评得的职称含金量与使用范围一致,全区通用。然而,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时,必须明确选择申报全区城乡通用中小学教师职称,还是乡村教师职称。这两类职称区别显著:全区城乡通用中小学教师职称,在全区任何中小学校均有效;乡村教师职称则实行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仅在全区乡村学校范围内有效,且颁发的职称证书会标注限定在全区乡村范围内使用。若教师从乡村学校流动到城市学校(包括县城所在地学校),就必须按照全区城乡通用的标准进行转评,相当于重新参评一次。
面对如此重大的政策变化,老师们该如何抉择呢?这里给出一些建议:若您在乡村学校任教,年龄较大且无调入城市任教的计划,参评乡村教师职称是个不错的选择。因为乡村教师高级职称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还可单独组织、单独评审,这意味着不受指标限制,竞争相对较小,通过率更高。反之,若您较为年轻,且有前往城市学校任教的打算,考虑到城市生活条件等因素,建议做好充分准备,一步到位参评全区城乡通用中小学教师职称。否则,评得乡村教师职称后再调入城市学校,原职称将失效,需按全区城乡通用标准重新转评。
总之,选择参评乡村教师职称还是全区城乡通用职称,务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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